旅游企业需缴纳的税种及具体规定如下:
一、主要税种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 免征增值税情形: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旅游服务
-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旅游服务
- 试点纳税人选择差额计征方式(可扣除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费用)
- 差额计征公式:
$$销售额 = 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 - 支付给其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 - 代付费用$$
(如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等)
企业所得税
- 一般企业税率为25%,但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亏损结转延长至8年的优惠
- 需注意: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附加税费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
-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的3%征收
个人所得税
- 企业需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 涉及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需缴纳印花税
二、其他注意事项
营业税已废止: 自2016年5月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旅游服务适用增值税差额计征政策,不再征收营业税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特定场景优惠:
文化体育服务(如博物馆门票)免征增值税
部分地区对小型微利企业有税收减免政策
建议旅游企业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经营地区,结合税务机关最新政策,规范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