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的定义包含以下核心内容,综合了不同学科和组织的界定:
一、基本概念要素
非定居性 旅游涉及离开惯常居住地(如家、工作地)到其他地方的行为,且不涉及长期居留或就业。
暂时性
旅游者在目的地的停留时间通常不超过1年,属于短期或长期旅行,但不会改变居住地。
休闲性
旅游以放松身心、体验自然或文化为目的,核心在于“玩、赏、体验”,而非谋生。
二、活动特征
目的性
包括休闲、商务、探亲、健康医疗、宗教朝拜等多种动机。
活动多样性
涵盖观光游览、文化体验、自然风光欣赏、探险活动等。
地理范围
可涉及国内或国际旅行,跨越不同地区、国家。
三、社会与经济影响
综合性产业
旅游业关联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多领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显著推动作用。
社会交往功能
促进文化交流、人际互动,满足精神需求和心理慰藉。
四、与其他活动的区别
非就业/移民: 旅游不涉及长期工作或改变居住地。 非生产性
五、理论框架补充
国际通用的艾斯特定义(1942年)强调:
非定居者:临时离开居住地;
暂时居留:连续停留不超过1年;
核心活动:休闲、观光、娱乐。此定义被多数国家采用,成为旅游学研究的基础。以上内容综合了旅游学的经典定义与现代特征,涵盖其本质属性、活动范畴及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