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体制是指 国家对整个旅游经济活动和运行进行协调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的总和。它是旅游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渗透到旅游管理的各环节、各领域和各个方面,是旅游经济活动正常开展和旅游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旅游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
旅游管理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综合性:
旅游管理体制需要协调与旅游业相关的各种经济关系与利益关系,并使这种利益关系制度化、规范化、协调化。
协调性:
旅游管理体制必须能够协调与旅游业相关的各种经济关系与利益关系。
权威性:
旅游管理体制具有权威性,能够对旅游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规范、制约和协调。
动态性:
旅游管理体制需要适应旅游经济的发展变化,具有动态性。
在实际操作中,旅游管理体制可以采取不同的模式,例如:
旅游部模式:
设立专门的旅游部,负责旅游行业的管理和协调。
旅游委员会模式:
由多个相关部门组成委员会,共同负责旅游行业的管理和协调。
混合职能模式:
结合多个部门的职能,形成综合性的旅游管理机构。
旅游局模式:
设立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非中央机构模式:
在地方设立非中央级别的旅游管理机构,负责地方旅游行业的发展和管理。
不同经济制度下的旅游管理体制也有所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旅游管理体制通常以私有制为基础,以市场为主导,国家干预为特征。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旅游管理体制则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相结合,实行“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