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机构,其职能和管理范围如下:
一、机构性质与定位
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组建。
正部级单位:在国务院中属于副部级以上单位,具体级别为正部级。
二、主要职责
政策制定与规划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监督管理
- 负责制定旅游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监管政策,审核批准旅游企业设立并监督其经营行为。
- 承担文物、文化市场、演出市场、旅行社等具体领域的管理职责。
公共服务与融合推进
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 支持新业态发展,例如低空观光、海洋旅游等,推动文旅与科技融合。
三、管理体制
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 在中央层面负责全国性政策制定,在地方通过文化和旅游厅(局)落实具体管理措施。 政企分开
四、历史沿革
前身为原文化部、国家旅游局,2018年3月机构改革后整合组建为文化和旅游部。
五、其他职能
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如“发现中国之美”系列外交官活动。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官网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