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局是 政府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以下职责:
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
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发展: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融合发展:
推进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以及体制机制改革。
管理重大活动:
管理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指导文艺事业: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公共服务建设:
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经费和财务管理:
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
规划指导:
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产业发展: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
市场推广:
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综合执法:
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国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
危机管理:
处理文化和旅游领域可能出现的紧急事件和危机,保障游客和文化财产的安全。
党建和志愿服务:
依托党建工作与文旅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文旅工作高质量发展,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综上所述,文化和旅游局在文化传承、旅游发展、市场管理、公共服务建设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旨在推动文化、旅游事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