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活动中的惩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针对旅行社及从业人员的处罚
未经许可或超范围经营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不足10万元或无违法所得的,罚款50万元。
违规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强制购物。违反者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30万元以上50万元;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未支付导游或领队费用
未支付报酬或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未安排全程陪同导游
出境或入境团队未配备全程导游,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
二、针对游客的规范措施
迟到或延误行程
- 延迟到达时间1小时以上,按实际延误时间延长行程;
- 严重迟到可取消部分活动内容,或要求自行承担后续费用。
不文明行为(如破坏文物)
通过景区公示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处罚时效: 违法行为发生后需在2年内查处; 联合执法
教育与处罚结合:优先通过劝导、赔偿等方式纠正,处罚仅针对屡教不改者。
以上措施需结合具体场景灵活运用,确保处罚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