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旅游活动服务的各类用地,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旅游住宅用地
为旅游者提供住宿、度假等服务的住宅用地,包括酒店、度假村、民宿等。
二、旅游商业用地
涵盖旅游者购物、餐饮、娱乐等需求的商业设施用地,例如商场、餐厅、娱乐场所等。
三、旅游景观用地
用于提供观光、游览服务的景观设施用地,包括公园、景区、步行道、观景台等。
四、旅游公共服务用地
为旅游者提供基础服务的设施用地,如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停车场、卫生间等。
五、旅游交通用地
包括景区内部道路、广场、栈道、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
六、生态保护与景观复原用地
生态保护用地:
独立于景点外的自然景观、生态敏感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
景观复原用地:
对受损的自然或人文景观进行复原、培育的用地。
补充说明
不同地区对旅游设施用地的具体分类可能有所差异,但核心功能通常围绕上述类别。例如,风景区用地平衡表中会将旅游设施用地细分为游览设施、交通及工程、居民社会等子类。
以上分类依据《土地管理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考了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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