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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旅游条约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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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旅游条约的内容,综合相关旅游合同模板和旅游条例,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一、合同基本条款

合同双方信息

明确旅游者(甲方)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乙方)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文件。

旅游服务内容

- 旅游线路名称、行程安排、起止日期;

- 交通、住宿、餐饮等具体服务内容。

费用与支付方式

- 总费用金额、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及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

旅游方式与保险

说明是团队游、自由行等模式,并约定旅游保险的购买条款。

二、服务标准与责任

服务保障

乙方需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及赔偿方式,如行程变更、费用调整等。

三、自费项目条款

自愿原则

自费项目需游客自愿参加,导游不得强制要求。

取消权与费用调整

- 因人数不足(不足20人)或不可抗力取消时,已收费项目可协商调整或取消;

- 已报名但未参加的自费项目,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重要条款

合同变更与终止

约定行程变更需双方书面同意,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时的处理方式。

争议解决

通常包含仲裁或诉讼条款,明确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机构。

附加条款

可根据具体需求增加特殊条款,如紧急联系电话、特殊饮食要求等。

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前应仔细阅读所有条款,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自费项目需以书面形式明确标注为“自愿自费”;

若对行程安排有疑问,应及时与旅游服务提供者沟通确认。以上内容综合了旅游合同模板及欧洲旅游条例的常见条款,具体合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