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洲旅游条约的内容,综合相关旅游合同模板和旅游条例,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一、合同基本条款
合同双方信息
明确旅游者(甲方)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乙方)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文件。
旅游服务内容
- 旅游线路名称、行程安排、起止日期;
- 交通、住宿、餐饮等具体服务内容。
费用与支付方式
- 总费用金额、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及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
旅游方式与保险
说明是团队游、自由行等模式,并约定旅游保险的购买条款。
二、服务标准与责任
服务保障
乙方需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及赔偿方式,如行程变更、费用调整等。
三、自费项目条款
自愿原则
自费项目需游客自愿参加,导游不得强制要求。
取消权与费用调整
- 因人数不足(不足20人)或不可抗力取消时,已收费项目可协商调整或取消;
- 已报名但未参加的自费项目,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重要条款
合同变更与终止
约定行程变更需双方书面同意,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时的处理方式。
争议解决
通常包含仲裁或诉讼条款,明确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机构。
附加条款
可根据具体需求增加特殊条款,如紧急联系电话、特殊饮食要求等。
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前应仔细阅读所有条款,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自费项目需以书面形式明确标注为“自愿自费”;
若对行程安排有疑问,应及时与旅游服务提供者沟通确认。以上内容综合了旅游合同模板及欧洲旅游条例的常见条款,具体合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