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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有哪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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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规范,旅游者享有以下核心权利:

一、自主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或强制安排购物、另行付费项目。

二、知悉真实情况权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包括行程安排、住宿条件、费用明细等,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

三、公平交易权

旅行社不得通过强制交易、虚假宣传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若遇强制购物或不合理收费,旅游者有权拒绝并要求退货或赔偿。

四、特殊人群权益权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依法享有旅游便利和优惠,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

五、安全保障权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救助。境外旅游者可要求我国驻外机构协助。

六、合同权益权

知情权:

有权要求旅行社明确合同条款,包括行程变更、费用调整等重大事项;

选择权:

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解除合同;

赔偿权:

因旅行社违约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七、受尊重权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得到尊重,旅行社需提供定制化服务以符合其合理需求。

八、投诉举报权

若权益受到侵害,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要求调查处理。

补充说明

信息获取义务:旅游者需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安全提示,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责任限制:旅游者在享受权益的同时,需遵守合同约定及当地法律,避免因自身过错引发纠纷。

以上权利为旅游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建议出行前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旅游产品信息,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