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企业涉及的税种及具体规定如下:
一、主要税种
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
提供旅游服务适用6%税率(2025年现行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 免税情形:2020-2021年期间提供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无需备案);
- 差额纳税:可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费用后计算销售额。
附加税费 -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分7%、5%、1%三档;
-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3%;
-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额×2%。
企业所得税 - 税率:
一般企业25%;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如交通、住宿、旅游类)2020年损失结转期限延长至8年;
- 扣除标准: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需达50%以上(不含非应税收入)。
二、其他相关税费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
印花税:签订业务合同按合同金额的0.3%-3%缴纳;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针对企业自有固定资产;
文化事业建设费:特定行业按增值税额的3%缴纳。
三、特殊说明
境外旅游服务:境内单位向境外提供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差额纳税申报:需保留完整费用凭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开普通发票)。
以上税种及政策综合了近年税务法规调整,建议企业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经营地区进一步确认适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