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购买的环保设备确实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具体政策如下:
一、基本抵免规则
抵免比例与期限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允许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投资额计算
抵免比例对应的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及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最新政策补充
2024年7月12日发布的财税公告(第9号)对政策进行了延伸: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对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投入,不超过设备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10%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三、注意事项 设备目录范围
需确保所购设备在官方目录内,否则无法享受抵免政策。
结转年限
抵免额度可结转5年,但需符合设备使用年限要求(通常为10年)。
申报要求
需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申报抵免,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9号)
如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操作或材料要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