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费的入账方式,需根据费用性质和受益对象进行区分处理,具体如下:
一、员工集体旅游费用
会计分录
-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 工会经费
-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工会经费
-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工会经费,贷:银行存款/现金
税务处理
- 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若当地政策允许(如浙江宁波按工资薪金14%比例扣除),可按此比例在税前扣除。
二、营销人员专项旅游奖励
会计分录
-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劳务报酬所得
- 贷:银行存款/现金
-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 劳务报酬所得,贷:银行存款/现金
税务处理
- 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若为雇员:与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 若为其他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三、注意事项
费用性质判断
- 普通员工旅游:计入职工福利费;
- 营销奖励:需区分对象并判断是否与工作直接相关。
政策差异
- 不同地区对旅游费税前扣除标准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内部管理
- 建议保留完整票据,规范报销流程,降低财务风险。
通过以上分类处理,既能满足会计准则要求,又能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