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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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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景点虚假宣传的处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具体规定如下:

一、法律依据

《旅游法》相关规定

- 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旅行社发布虚假宣传,要求信息真实、准确,避免误导旅游者。

- 第九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若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罚款为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

-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 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广告法》相关规定

-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禁止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内容。

-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标准

罚款金额:

1.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时,罚款5000-5万元;

2.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罚款为违法所得1-5倍。

其他措施

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涉及虚假宣传的旅游产品,责令停止销售、召回。

三、案例参考

北京市案例:

- 北京文杰国际旅行社因虚假宣传被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420元;

- 北京奕利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因类似行为被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30元。

湖南省案例:

- 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天空之镜”景点虚假宣传被罚款12万元。

潮汕案例:

- 旅行社因虚假宣传被罚款2.8万元,并主动调解纠纷。

四、注意事项

违法所得计算:以实际获利或避免损失计算,若无违法所得则按5万元罚款。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包括主动整改、赔偿损失、取得投诉人谅解等。

以上处罚依据《旅游法》《广告法》及相关行政处罚案例综合整理,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