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线路的税收计算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一、增值税计算
销售额确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扣除项目包括:
-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
- 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差额计算公式
- 一般纳税人: $$ 计税销售额 = \frac{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 允许扣除费用}{1 + 6\%} $$ 应纳税额 = 计税销售额 × 6%; - 小规模纳税人
$$
计税销售额 = \frac{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 允许扣除费用}{1 + 3\%}
$$
应纳税额 = 计税销售额 × 3%。
发票开具 扣除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开具普通发票。
二、其他税费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征依据,税率分别为7%、3%(2025年可能调整)。
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等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5%税率; - 个人所得税
三、注意事项
政策差异:具体税率和扣除标准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调整,需以当地最新税法为准;
特殊项目:如索道、缆车等运输服务需按“交通运输业”单独计税;
扣除限额:部分费用(如餐饮费)可能存在扣除限额(如每人每天500元)。
四、示例计算
某旅游公司2025年2月收入200万元,支付接团费15万元、餐费20万元、住宿费25万元、门票费20万元、交通费60万元。- 可扣除费用:15+20+25+60=120万元
计税销售额:200-120=80万元
增值税额:80÷1.06×6%=4.62万元。
通过以上步骤,可系统计算旅游线路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