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票的纳税方式主要涉及增值税的计算与发票管理,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计算方式
差额征税 旅游企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等可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 若选择差额征税,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差额征税功能,分别录入含税销售额、可扣除额及系统自动计算出的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 若选择“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方法,以实际收取费用为销售额,按6%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旅游业通常因进项发票难以取得而较少采用此方法。
二、发票管理要求
发票类型
- 差额征税模式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若选择“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方法,可开具专用发票。
差额扣除项目
- 允许扣除的费用包括支付给其他旅游企业的费用、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等。
- 开具发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差额征税”字样。
三、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包括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及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账务处理示例取得旅游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可扣除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五、其他注意事项
核定征收: 若年利润低于3万元,可能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旅游年票
以上内容综合了旅游行业增值税政策及会计处理规范,具体操作需结合税务机关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