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的权利是旅游活动中法律保护的核心内容,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一、基本权利体系
知悉权 旅游者有权了解旅游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行程安排、住宿条件、费用明细等,旅行社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欺诈。
选择权
旅游者自主选择旅行社、线路及产品,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如强制购物、另行付费项目),并可在行程结束后30天内要求退货或垫付费用。
安全权
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旅行社需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服务,如购买旅游保险、配备安全设施等。
公平交易权
旅游者与经营者应签订合法、公平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权要求合理价格及质量保障。
二、核心权益延伸
人格权
旅游者享有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尊重权,禁止因年龄、性别、国籍等受到歧视。
合同权
合同应具备合法性、公平性,旅游者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在权益受损时主张赔偿。
求助与返程权
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行程变更或取消时有权要求协助返程。
投诉举报权
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经营者违法行为,或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三、其他重要权利
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经营者过错导致人身、财产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 诉讼权
以上权利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旅游者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