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研究拟订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制定旅游政策、市场开发战略、指导旅游资源规划开发等。
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包括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研究拟订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
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
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
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
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能涵盖了旅游业的各个方面,从政策制定、市场开发、资源保护到行业监管、教育培训等,确保旅游业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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