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办(旅游发展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维护旅游景区(点)的自然风貌、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监督管理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
旅游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负责各类旅游项目的开发与管理工作,记录项目内容和进度,跟进项目开发中的问题和反馈意见,编写制定项目开发和管理所需的文档,并负责项目土地、规划、立项等手续的办理。
旅游市场的开发与推广:
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旅游行业的管理与监督:
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旅游教育与培训:
组织旅游教育、培训,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
旅游统计与信息工作:
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和行业信息发布,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
旅游投诉与应诉:
负责旅游投诉的应诉工作,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负责全镇旅游统计工作。
旅游节庆与活动组织:
组织全镇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组织重大旅游促销营销和旅游节庆活动。
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管理:
协助旅游开发公司对全镇风景名胜资源和旅游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开发,维护旅游景区(点)的自然风貌、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
旅游安全与管理:
组织拟订全省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
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制定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
其他相关工作:
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协调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承担市、县旅游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这些职责涵盖了旅游业发展的各个方面,从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到市场的推广与监管,从教育与培训到安全与应急管理,旅游办在促进地方旅游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