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侵权责任是指 因旅游活动中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时,侵权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人需支付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
损害赔偿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同时考虑损益相抵和过失相抵规则。
停止侵害
侵害人需终止其正在进行或延续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排除妨碍
侵害人需排除由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消除危险
侵害人需消除由其行为或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可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紧急事实状态。
返还财产
侵害人需将其非法占有或获得的财产移转给所有人或权利人。
责任主体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监护人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旅游侵权责任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监护人责任以及补充责任等。在旅游活动中,各方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并在发生侵权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