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指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具体包括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旅游合同的标的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一、旅游合同标的的核心内容
旅游服务项目 包括交通(如飞机、火车、汽车等运输服务)、住宿(酒店、民宿等)、餐饮、导游服务、景点门票、娱乐项目(如潜水、徒步)等。
服务标准与质量
旅行社需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如行程安排合理性、住宿条件达标、导游资质合格等。
收费透明度
价格构成、支付方式、包含项目等需明确标注,避免隐性收费。
二、旅游合同标的的构成要素
根据《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均属于合同标的的组成部分:
旅游行程安排
交通、住宿、餐饮等具体服务标准
自由活动时间
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
违约责任条款
三、与其他合同标的的区别
与旅游费用的关系: 费用是旅游合同标的的价金表现形式,而非标的本身。 与旅游产品的区别
四、法律意义与纠纷解决
旅游合同标的直接关联双方权益,若旅行社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时出发、服务不达标),游客可依据合同条款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合同形式可以是书面或电子形式,具有综合性(混合合同)特点,可能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复合救济。
综上,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行社提供的综合性旅游服务,涵盖行程、住宿、交通等多方面内容,其核心在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