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市场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用管理
原则: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
适用范围: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等活动。
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
严重失信主体的限制
旅行社:
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自处罚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出境旅游业务。
导游和领队:
被吊销导游证的,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其他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