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质检科主要负责 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具体职责包括:
资质审查:
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事旅游服务的资格。
服务质量检查:
对旅游服务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违规处理:
对违反旅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行政处罚等。
投诉受理:
受理本地区的旅游投诉案件,处理网上投诉、举报案件及上级质监所交办的案件,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检查:
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行政处罚:
依法对违反旅游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并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质量检验与监控:
对公司产品(包括旅游服务)形成的全过程实施质量检验与监控,并负责计量管理。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负责制定和实施《产品检验制度》,处理公司内日常各种产品质量异议及质量事故,参与对顾客所反馈产品质量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质量记录与统计:
设计完善检测类质量记录并作规范化管理,编制并及时传递年、季、月度产品质量统计报表,对各类质量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工作报告与建议:
定期向上级质监部门和有关上级部门提交工作报告、意见和建议,重大案件报上级质监部门备案。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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