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填写需根据不同维度和评价标准进行,具体如下:
一、评价维度与等级划分
基础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 - 评定结果分为 合格
和 不合格两类,需结合日常行为表现、纪律遵守情况等综合判断。
核心能力维度(学习能力、交流合作等)
- 学习能力:符合《细目表》要求者评为 B,基本符合者评为 A。
- 其他维度(如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采用 A、B、C、D四等级评价,依据学业成绩、竞赛获奖、社会实践等量化指标综合评定。
二、评价依据与材料要求
以 行为表现实证材料为依据,包括课堂表现、作业作品、考试成绩、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记录等。
需填写 关键性数据,如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省级/校级)、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实习经历等。
三、综合评定流程
单项总评: 按维度划分,如道德品质、学习能力等维度分别评定等级。 根据各维度权重比例计算总分,例如:道德品质占20%、学习能力占30%等。 将各维度等级按比例换算为综合等级,如总分排名前20%为 优秀比例分配:
最终等级:
四、注意事项
评价需 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偏见,建议结合师生评价、同学互评等多元化信息。
填写时注意 数据准确性,如奖学金明细、竞赛获奖需与官方记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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