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旅游者享有以下核心权利:
一、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知悉真实情况权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线路、服务内容、费用等真实信息,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
自主选择权
包括自主选择旅行社、线路和产品,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如强制购物、另行付费项目)。
二、安全权与公平交易权
安全权
旅游活动需符合安全标准,旅行社需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如保险)。
公平交易权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活动或强制购物,旅游者有权拒绝此类行为,并可要求退货或赔偿。
三、特殊权益保护
特殊人群优惠权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
救助保护权
遇到人身、财产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境外遇险可请求中国驻外机构协助。
四、合同权益
合同权
享有知情、选择、公平交易等权利,合同应明确双方义务。
合同解除权
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违约,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五、其他权利
人格尊严权
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禁止歧视。
投诉与诉讼权
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六、赔偿权
因旅游经营者过错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旅行社需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以上权利为旅游者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需依法履行义务,确保旅游活动合规、安全。若权益受损,旅游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