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扶贫地区的管理涉及中央和地方多部门协同合作,具体管理主体和机制如下:
一、中央层面管理主体
国家扶贫办 作为中央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国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扶贫政策、规划,并监督评估各地扶贫项目实施效果。
国务院扶贫办(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特定时期(如原中央苏区)承担专项扶贫任务,例如设立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指导资源开发与扶贫结合。
二、地方层面管理主体
省级相关部门
- 文化和旅游厅: 如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认定旅游扶贫示范县、开展动态管理及督导检查,推动旅游资源开发与扶贫结合。 - 扶贫办或扶贫开发办公室
地方政府特色举措 - 产业扶持:
如湖北省恩施州通过投资建设低廉商铺、引导创业,带动当地居民增收。
- 区域合作:如宁夏六盘山区依托旅游资源发展农家乐,探索旅游扶贫新模式。
三、管理机制与特色案例
动态管理与评估 河南省通过年度复核和督导检查,推动旅游扶贫示范县持续提升带贫成效。
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
- 赣南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 以红色旅游为核心,探索规划、项目、智慧旅游等10个方面的开发模式。 - 毕节市
典型经验推广
通过认定示范县、开展试点项目,将成功经验推广至其他贫困地区,如贵州毕节、江西赣南等。
总结
旅游扶贫管理呈现“中央统筹、地方实施、特色探索”的格局,需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制定差异化策略,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与产业培育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