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局的职能及机构设置,其部门构成通常包括以下核心部门及下属机构,具体划分可能因地区政策和管理需求有所差异:
一、综合管理部门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人事管理、财务核算、宣传推广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信息处理职能。
人事科/人事教育科
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绩效考核、培训计划及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引进和职业发展。
财务科
负责经费预算、收支管理及财务监督,保障机构正常运行。
二、文化职能科室
文化科/政策法规科
制定文化政策、规划文艺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推广,组织重大文化活动及文化惠民工程。
三、旅游管理职能科室
旅游管理科/规划科
制定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协调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
市场推广科/行业科
组织旅游促销活动,提升区域旅游形象,规范旅游企业行为。
四、其他重要部门
执法督查科: 负责文化市场及旅游行业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新闻出版科
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统筹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及应急管理。
五、直属机构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文化活动及文物展览。
旅游协会/旅游报社:协调旅游行业自律,发布旅游资讯及行业动态。
六、下属事业单位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
文物管理所:具体负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及管理。
说明:部分部门名称可能因地区调整存在差异,例如“文化科”与“政策法规科”可能合并设置,或存在“文化综合执法支队”等特殊机构。建议具体咨询当地文旅局获取最新部门设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