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旅游用地的最新政策,综合国家相关部门文件及政策导向,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土地供应方式创新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倾斜
国家允许农业农村部使用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尤其对荒山、荒坡、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等生态敏感区域优先安排指标。
增减挂钩政策优化
连片特困地区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扩大指标使用范围;其他地区应控制在县域内,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旅游项目。
集体建设用地开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旅游设施,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
二、规划与监管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统筹
需结合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与历史文化传承,优化村庄布局,保障用地需求。
生态保护红线约束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开发性建设,仅允许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旅游活动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耕地保护底线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农用地种植苗木、挖湖造景等行为。
三、支持业态与项目类型
多元化业态发展
支持景观农业、农事体验、民宿、康体养老、研学教育等12项业态,鼓励发展森林人家、健康氧吧、生态体验等特色项目。
基础设施配套规范
旅游项目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配套服务设施应尽量不占用农用地,停车设施可按临时用地管理。
四、政策实施保障
指标奖励机制
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旅游的市、县给予指标奖励,对荒山、荒滩项目优先安排新增指标。
审批流程简化
推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简化旅游设施用地审批程序,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
总结
最新政策通过土地供应创新、规划优化、业态拓展等多措并举,旨在破解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瓶颈,推动乡村振兴。各地需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政策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