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市场整治重点,以下行为属于违法情形:
一、旅行社及导游违规行为
无证经营 未取得旅行社资质或导游证擅自承揽业务。
强制消费
以“多数服从少数”等名义强制购物,或因消费不达标而“甩团”“中止服务”。
虚假宣传与诱导
通过夸大宣传、虚假广告诱导游客购买商品或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合同违规
不签订书面合同、擅自变更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或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侵害导游权益
未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费用,或要求导游承担不合理支出。
二、旅游经营者违规行为
商品与服务欺诈
销售不合格商品、掺杂使假,或餐饮场所不执行明码标价、短斤缺两。
安全问题
无资质经营高风险项目(如潜水、高空活动),或安全设施不完善。
乱收费与乱涨价
景区或酒店不执行明码标价、随意加价。
三、游客违法行为
破坏公共设施与景观
携带宠物进入禁限区域、踩踏花草等。
不文明旅游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
四、其他重点整治领域
不合理低价游: 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通过购物或自费项目获利。 未报备出入境违规行为
建议:遇到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问题,应及时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12301)或报警处理。选择旅游产品时,注意查看合同条款,保留证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