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法相关法规和政策,综合整理如下:
一、旅游项目经营规范
高风险项目许可制度 根据《旅游法》第四十七条,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项目需取得国家经营许可,保障游客安全。
景区收费管理
第四十三条规定,景区门票及游览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禁止通过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涨价,已收回成本的应当降价或取消收费。
二、旅行社资质与责任
设立条件
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需具备固定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专业管理人员及导游等资质,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明确旅行社可经营境内/出境、边境/入境等旅游业务,为游客提供多元化服务选择。
合同义务
第六十二条要求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告知游客不适合参与活动的情况、安全注意事项、责任免除条款及目的地法律法规等信息。
三、旅游资源保护
资源利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强调,旅游开发需符合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要求,尊重当地文化习俗,维护资源整体性和地域特色。
政府监管职责
第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及地方政府需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防止资源过度开发。
四、旅游者权益保障
知情权与选择权
第八条规定,旅游者有权了解旅游产品真实情况,选择符合需求的旅行社及服务。
投诉与维权
旅游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相关部门需对投诉及时处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五、其他重要规定
导游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明确导游需佩戴证件、遵守职业道德,禁止诱导购物或强制消费。 旅游发展规划
以上法规共同构建了旅游市场法治框架,既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又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推动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