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共包含 七章九十条,主要条款涵盖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经营者义务、旅游活动规范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旅游者权益保障(1-14条)
基本权利 旅游者享有安全、健康保障权,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服务。
- 人身、财产安全:
旅游经营者需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高风险项目需取得经营许可。
- 知情权:有权了解旅游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
特殊群体权益 -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依法享受便利和优惠。
-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受法律保护。
安全保障与纠纷解决
- 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人身、财产受侵害可依法索赔。
- 纠纷解决时不得损害他人或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旅游经营者义务(15-32条)
安全与服务标准
- 需取得相关资质,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等级的服务,禁止虚假宣传。
- 高风险项目(如高空、潜水等)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合同规范
- 需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及变更条款。
-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及时通知旅游者。
文明规范
- 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 提供文明旅游提示,如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共设施等。
三、旅游活动规范(33-50条)
文明行为准则
- 旅游者需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权利,不强行合影、占用公共设施。
- 推广健康娱乐方式,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高风险项目管理
- 除国家明确规定外,不得擅自开展高空、水上等高风险项目。
- 配备专业教练和救援设备,制定安全预案。
景区开放要求
- 需具备安全设施、环保措施及配套服务,通过安全风险评估。
- 明确景区游览路线、收费标准及纠纷处理机制。
四、其他重要条款(51-90条)
旅游者责任: 需遵守安全警示,配合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法律监督与处罚
附则:明确法律适用范围、修订机制及旅游公益倡导。
以上条款共同构建了旅游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框架,旨在平衡旅游者权益与经营者责任,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