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协商与补缴
协商解决 首先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要求补缴社保费用。协商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以证明劳动关系。
二、行政投诉与处理
劳动监察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书面投诉,附上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要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保并加收滞纳金。
社保局与税务局举报
向社保局、地税局等行政部门举报,要求其介入处理。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材料及劳动关系证明。
三、法律途径维权
劳动仲裁或诉讼
- 仲裁申请: 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及可能的双倍工资差额。 - 诉讼追责
注意事项
劳动者可主张因未缴社保导致的损失赔偿,例如医疗报销受阻等。- 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时,社保机构可依法划拨其账户或要求担保。建议优先通过协商和行政途径解决,若问题持续再考虑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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