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生非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具体如下:
一、录取顺序与规则
顺序志愿投档 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仅当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满员时,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同步录取机制
所有学校在同一批次同步录取同一顺序志愿的考生,考生在某一批次分数线以上时,仅能被检索同一顺序的志愿。
二、成绩与录取依据
专业统考成绩优先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如表演、播音与主持等专业),通常以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
分科类录取要求
对于严格区分文/理/历史/物理科目组的省份,学校会按分科类分别排序录取;未区分的省份则统一按艺术类成绩排序。
三、注意事项
志愿填报建议: 考生需将第一志愿院校选择为“保底”目标,确保有较大机会被录取。 平行志愿与顺序志愿区别
以上规则可能因省份和院校政策调整,建议考生以当年招生简章或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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