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于1142年1月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害,具体死因可归纳如下:
直接死因 岳飞因坚持抗金立场,遭秦桧、张俊等奸臣陷害。宋高宗赵构以十二道金字牌(即撤军令)迫使岳飞班师,岳飞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捕入狱。最终以“谋反”罪名被处决,年仅39岁。
背后原因
- 政治斗争: 岳飞的北伐功绩威胁到南宋朝廷与金朝议和的进程,其威望和忠诚被权臣忌惮。秦桧等主和派势力通过诬陷和打压,试图消除其政治威胁。 - 制度环境
历史争议
尽管主流观点认为岳飞是被赵构授意杀害,但部分学者指出,实际决策可能涉及多方势力博弈。例如,陈亮等主战派官员曾公开谴责秦桧的陷害行为。
综上,岳飞的死是南宋内部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其忠诚与功绩与奸臣的残暴行径形成鲜明对比,成为千古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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