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乱象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类,综合多部门监管及行业案例分析如下:
一、旅行社及导游违规行为
不合理低价游 通过虚假宣传、强制购物或增加自费项目获取回扣,如广西桂林“8元游桂林”团餐质量低劣、强制消费等问题。
合同陷阱
不签合同、合同内容不透明、擅自变更行程或拒绝履行,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导游素质参差
包括诱导购物、强迫消费、服务态度恶劣(如使用粗俗语言、威胁游客)等。
非法经营
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冒用旅行社名义经营,或转让、出租经营许可证。
二、交通及营运问题
黑车/黑社
无证营运车辆、导游,常与景点、购物点勾结,存在强制消费、安全隐患等。
超载/疲劳驾驶
旅游客车超载、驾驶人疲劳驾驶,影响行程安全。
非法营运
未取得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擅自揽客,扰乱交通秩序。
三、景区及消费环境问题
乱收费
景区门票乱涨价、加价,餐饮、购物场所存在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现象。
安全隐患
无资质项目经营、安全设施不完善(如索道故障、救生设备缺失)。
不文明旅游行为
如随地吐痰、插队、破坏公共设施等,影响其他游客体验。
四、其他典型问题
虚假宣传: 线上低价广告与实际服务严重不符。 消费欺诈
建议游客: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详细合同,保留消费凭证,遇到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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