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其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民法典》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实践,旅游合同通常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基础条款
当事人信息 包括旅行社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者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
行程安排
详细列明旅游路线、游览景点、交通方式、住宿标准、餐饮安排及自由活动时间。
费用条款
- 总费用及支付方式(如预付款、尾款);
- 旅游者另行付费的项目及价格。
二、核心义务条款
旅行社义务
- 按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综合服务;
- 及时向旅游者说明合同条款,特别是服务标准及风险提示。
旅游者义务
- 按时支付费用;
- 遵守行程安排及景区规定。
三、保障条款
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及赔偿标准,例如旅行社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旅游者擅自变更行程的后果。
争议解决方式
通常包含协商、仲裁或诉讼条款,部分合同会约定适用法律(如合同签订地法律)。
特殊条款
- 包含不可抗力条款(如自然灾害、疫情等);
- 老年旅游合同、研学旅游合同等特殊类型的服务条款。
四、其他必备内容
签字盖章: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合同变更条款
附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上述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应包含当事人信息、标的、价款、履行条款及违约责任等基本要素。
以上内容为旅游合同的典型框架,具体条款需根据旅游服务类型(如自由行、研学等)及双方协商结果调整。签订合同时建议旅游者仔细阅读条款,保留书面证据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