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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艺术生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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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艺术生录取规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录取原则

分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

艺术类考生按院校专业组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成绩由文化分和专业分分别计算综合成绩。 - 表演类(含音乐、舞蹈等):

文化分×50% + 专业分×50%

-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分×70% + 专业分×30%

-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文化分×60% + 专业分×40%

特殊专业录取规则

- 音乐学(理论/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

文化分与专业分各占50%

- 校考专业单独排序录取:除音乐表演等按乐件排序外,其他校考专业在本省考生中单独排序、统一录取

- 31+13所院校自主划线:部分院校(如吉林大学)根据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文化课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前3名可享受降分优惠

二、分数线与批次

全省统一分数线

文科艺术类:283分

理科艺术类:268分

民办本科:文科226分,理科220分

(注:美术类专业曾执行60%文化分+100%专业分,但近年可能已调整)

分批次录取

- 提前批次:

如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普通批次:在全省统一分数线内录取

三、其他注意事项

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需确认所报院校及专业符合吉林省招生专业目录和院校招生计划,不符合条件者将退档

- 31+13所院校:

需在招生计划中明确专业方向及分省计划指标

复查与复测

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国家招生复查和专业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严重违规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以上规则综合了近年招生政策,具体以当年《吉林省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