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规,未取得旅游资质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处罚措施如下:
一、基本处罚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
-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责任人员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经营者,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时的附加处罚
吊销许可证:
若情节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停业整顿: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三、其他相关处罚
擅自经营专项业务:若涉及研学、出境等专项业务,除上述处罚外,还可能被责令停止相关业务;
虚假宣传或合同违规:若存在虚假宣传、未载明法定事项等行为,可能加重罚款金额或引发其他行政处罚。
四、案例参考
珠海某律教育公司:因未取得资质组织研学旅行,被罚款1.018万元;
深圳某国际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被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30天。
总结
未取得旅游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以罚款为主,金额根据违法所得规模确定,并可能伴随吊销许可证、停业整顿等附加措施。具体处罚由旅游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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