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规,无许可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措施如下:
一、基本处罚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 无论违法所得多少,均需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金额
- 一般情节: 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责令停业整顿 需暂停旅游业务经营,直至整改合格。
责任人员处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时的附加处罚
吊销许可证: 若情节特别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罚款倍率提高
三、其他注意事项
违法所得认定:以实际取得或应得收入为准;
责任人员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
四、地方性补充规定
部分省份(如福建、河北)对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有更细化的处罚标准,例如:
罚款倍数调整:如福建规定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罚款可达违法所得3.8倍以上5倍;
停业整顿时长:一般情节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以上3个月。
以上处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制定,同时参考了地方性法规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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