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旅游费用的核算需要根据费用性质和支付方式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一、费用性质与科目设置
公司统一组织且费用由公司承担 无论是否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均应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若旅游完全由员工自费,则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部分由公司支付,部分由个人承担
按实际支付比例分摊计入。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制
职工福利费需符合合理性原则,且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出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计算
- 雇员旅游奖励: 若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如旅游费),需与当月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雇员旅游费用
三、会计分录示例
场景:公司统一组织旅游,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
场景: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部分由员工承担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公司承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员工承担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总额)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
四、注意事项
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如浙江宁波)允许将旅游费纳入福利费范围扣除,但需符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
报销规范:应保存完整费用单据作为核算依据。
通过以上方法,可规范职工旅游费用的核算与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