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旅游景区需分阶段进行,主要分为 质量等级申报和 项目审批两个核心流程,具体如下: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报流程(针对A级及以上景区)
自检自评 景区需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对资源条件、服务设施、环境质量等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满足申报等级要求。
提交申请
通过自检的景区需向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及创建资料(含服务设施、环境达标说明、资源价值评估等材料)。
初评推荐
县级评定机构组织初评,推荐符合条件的景区参加省级评定。省级评定机构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评估景区的观赏游憩价值、市场影响力等。
国家等级认定
通过省级初评的景区需提交材料至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经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标牌。
二、旅游景区项目审批流程(针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前期规划
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确保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要求。
用地审批
通过林地使用申请、土地使用转让协议等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施工许可
完成施工前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保工程按规划实施。
三、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国家AAA级景区需满足运营满1年且已获AA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4A级景区需省级评定机构推荐后,由全国委员会组织评定。 材料准备
申报材料需包含景区概况、资源评估报告、游客服务设施清单等,需附图片和说明。
动态管理:
旅游景区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未达标景区需整改后重新申请。
建议优先完成项目审批,同时启动质量等级申报准备工作,两者需协调推进。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获取最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