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后旅游退费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合同条款和当地政策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不可抗力导致的退费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若疫情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旅游者可要求退费或变更行程。
操作流程
- 及时通知旅行社并提供疫情相关证明(如政府发布的封控令、航班取消通知等);
- 旅行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二、航空票务退票
国内航班
- 未使用航段票款退还,但需符合航空公司规定(如通过指定渠道办理,退票时间通常为3个工作日);
- 特殊群体(如军人、婴儿)可免收退票费。
国际航班
- 需在原购票地或航空公司同意的地点办理,遵循目的地国家法律法规。
三、旅行社合同条款
费用退还规则
- 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如地接费、签证费)后,余款退还;
- 若合同中有“多退少补”条款,可能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协商解决
- 建议通过旅行社渠道协商,部分旅行社可能提供延期旅游服务。
四、其他注意事项
时间时效: 因疫情导致的退票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出,通常为疫情发生后的15-30天内; 证据留存
建议旅游者在出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遇到问题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商、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