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期间,若想外出旅游,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审批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法律依据
遵守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缓刑期间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
报批程序
离开居住地需提前向考察机关(如公安机关、司法所或司法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旅游目的、行程安排、同行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等。
二、具体审批要求
审批权限与流程
- 短期离开(如探亲、就医): 一般需提前1-3天报批,部分地区要求7日内提交申请。 - 长期旅行
特殊情形处理 - 若因紧急情况需临时离开,应及时向考察机关说明情况并补办审批手续。
- 旅行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向考察机关报告行踪。
三、注意事项
禁止以旅游为名规避监管
即使获得批准,也不得以旅游为借口长期脱离监管,否则可能被撤销缓刑。
法律责任
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拒不报告行踪等)可能导致缓刑撤销,需执行原判刑罚。
四、建议流程示例
提交申请: 填写《缓刑期间外出审批表》,附上行程规划、同行人员证明等材料。 考察机关在3-7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出批准通知书》。 按批准行程出行,返回后及时报告行踪变化。 总结审核批准:
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