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办是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政府机构,其性质、职能及隶属关系如下:
机构性质 精神文明办全称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属于政府事业单位,具有事业编制。其职能涵盖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市民文明教育、创建活动组织(如文明城、卫生城)等。
隶属关系
在地方层面,精神文明办通常隶属于党委宣传部,属于党委部门体系。中央层面则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文明办,正部级机构)负责统筹协调。
核心职能
- 组织协调: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方案落实及经验推广; - 创建管理
- 教育引导: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先进典型宣传等工作。
机构改革影响
部分地区机构改革后,精神文明办可能并入宣传部内设科室,导致行政级别调整,但职能属性不变。
总结:
精神文明办是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机构,承担精神文明建设核心任务,其具体设置和职能可能因地区和机构改革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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