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国旅游审批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指导文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审批机构
审批主体 - 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或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 具体受理机构为文化和旅游部或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审批条件
- 旅行社需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
- 具备完善的经营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
审批流程
- 旅行社提交申请材料(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 审批机关进行现场核查(部分流程可能实现网上办理);
- 审批通过后,旅行社需在指定机构领取《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证》。
二、个人出国旅游的审批机构
护照办理
- 因私护照由公安部授权的公安机关办理;
- 因公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办理。
签证申请
- 签证需向目的国家的大使馆、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申请;
- 部分特殊地区可能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三、注意事项
旅行社资质: 选择持证旅行社办理出境业务,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旅游线路资质; 材料准备
政策咨询: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网(010-65201161)查询最新政策及办理指南。
以上信息综合了《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