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商是指以组合及批发包价旅游产品为核心业务,并兼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其核心特征和作用可概括如下:
一、定义与业务范围
核心业务 以组合及批发包价旅游产品为主,通过旅游代理商或零售机构向公众销售。
兼营零售
除批发业务外,还通过自有零售机构或合作代理商直接销售旅游产品。
二、业务运作模式
产品开发
基于对旅游者需求、消费水平及市场趋势的分析,设计组合化旅游产品。
供应链整合
与交通、住宿、景点等旅游服务企业批量采购产品,形成包价旅游线路或度假集合产品。
销售渠道
通过旅行社网点、在线平台或代理商网络进行销售,覆盖B端(企业团体)和C端(个人消费者)。
三、功能与作用
市场桥梁
作为旅游者与旅游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纽带,提供信息匹配和交易服务。
产品创新
通过组合设计满足多样化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
风险控制
批发业务模式有助于分散采购风险,优化资源配置。
四、与其他旅游主体的区别
旅行社: 若仅从事零售业务则属于旅游经营者,但旅游经营商特指同时开展批发与零售的机构。 旅游代理商
综上,旅游经营商是旅游产业链中兼具产品开发、资源整合与销售服务能力的综合性机构,对推动旅游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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