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出国旅游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与审批流程
审批权限 普通党员因私出国需向单位党总支(党委)提出保留党籍申请,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需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因私定居需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证件办理
需依法申请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并根据行程向公安机关办理签证或入境许可。海员等特殊身份需办理专用证件。
二、行为规范与纪律要求
政治纪律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境外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不得携带或寄递政治敏感资料入境。
时间与费用管理
- 旅游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且需符合国家假期规定。
- 费用需自理,严禁使用公款或挪作他用,应合理控制开支。
组织关系管理
- 保留党籍期间需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离境后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 因私定居后,档案材料由原单位或上级党组织保存。
三、特殊情况说明
家属随行: 普通党员家属随行无需单独审批,但需符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 境外活动限制
四、监督与责任
需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或擅自更改行程。
因私出入境证件需交单位集中保管。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党员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守境外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