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办(旅游发展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各类旅游项目的开发与管理工作,记录项目内容和进度,跟进项目开发中的问题和反馈意见。
编写制定项目开发和管理所需的文档。
负责项目土地、规划、立项等手续的办理。
贯彻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旅游项目、旅游景点推介宣传和具体实施工作。
负责民俗旅游村的开发建设及民俗旅游户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及旅游景点的达标验收工作。
完成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实施中央、市、县关于旅游业及风景名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参与编制全镇旅游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
协助旅游开发公司对全镇风景名胜资源和旅游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开发,维护旅游景区(点)的自然风貌、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
组织全镇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指导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娱乐及旅游纪念品的生产、销售。
指导旅游教育、培训,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与评比工作。
负责旅游投诉的应诉工作,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负责全镇旅游统计工作。
统一规范旅游景区(点)的宾馆饭馆、农家乐和文化娱乐场所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和监督旅游饭店及旅游设施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承担市、县旅游局交办的其它工作,协调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负责全区乡村旅游业的日常工作,传达政府或旅游局的有关指示、文件、通知。
掌握全区乡村旅游资源情况,负责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打造及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上报工作。
负责各级家庭旅馆(乡村旅游)协会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负责组织乡村旅游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从礼仪、技能、卫生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
积极完成旅游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贯彻实施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
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开展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搞好旅游资源的宣传促销工作。
组织管理和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类事务。
综上所述,旅游办(旅游发展办公室)是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保护旅游资源、实施法律法规、监督市场秩序、宣传促销、培训从业人员以及处理其他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