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中国出境时禁止或限制携带的药品,需根据日本海关规定及药品性质综合判断,以下为常见限制类别及具体说明:
一、禁止携带的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包括镇静安眠药(如地西泮)、镇痛药(如可待因)、抗精神病药(如氯硝西泮、利培酮)等。
易制毒类药品
含麻黄碱的感冒药(如白加黑)因可提取麻黄碱用于制造毒品,需严格申报。
部分中成药
含动物成分的药品(如牛黄解毒丸、熊胆粉)可能被归类为违禁品。
二、受限制的药品
需医生处方
部分西药(如抗生素、镇痛药)需提供日本医院处方,且包装需完整。
液体/膏状药品
需密封包装,避免被检测出成分。
超过规定数量
药品需符合“合理自用”原则,通常建议不超过1个月用量。
三、特殊注意事项
药品包装: 需保持原包装,避免拆封;液体药品需装入透明密封袋。 申报要求
替代方案:部分药品可在日本购买,如常用止痛药、消炎药等。
建议出行前咨询日本海关或医疗机构,避免因违规携带药品影响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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