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实施旅游政策
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推广旅游市场
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
研究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旅游主题形象策划,对内、对外宣传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
监管旅游秩序
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
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保障旅游安全
承担全县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培养旅游人才
拟订全县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其他职责
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
负责全县星级酒店及拟评星级酒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旅游政策、推广旅游市场、监管旅游秩序、保障旅游安全以及培养旅游人才。这些职责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