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的主管职能可综合归纳如下:
一、核心管理职责
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 负责全省文化、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与保护,推动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例如,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全域旅游、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市场监管与服务
承担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及旅游产品开发监管职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同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政策制定与执行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文化和旅游政策,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具体管理领域
文化项目与产业管理
- 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如考古发掘、博物馆管理);
- 文化创意产业、演艺艺术、出版物等领域的规划与监管;
- 文化产业项目审批、市场秩序维护及对外文化交流。
旅游项目与市场管理
- 旅游资源规划、旅游景区建设与运营监管;
- 旅游市场营销、品牌推广及旅游线路开发;
- 旅游安全监管、应急处理及旅游纠纷调解。
公共文化服务
-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与建设;
- 文化活动组织(如文艺演出、展览、科普活动)及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三、支撑保障职能
科技与信息化: 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管理效能; 人才培养与引进
对外合作:推动文化与旅游对外合作与市场推广,提升国际竞争力。
四、领导与监督机制
设有厅党组,负责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领域(如文物局、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等);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机制。
以上职能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例如江苏省文旅厅将文物管理职能单独设局,体现了职能划分的细化趋势。